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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yu乐鱼-三人合伙办厂非法生产销售伪劣钢筋领刑入狱

发布时间:2024-05-05 作者:leyu乐鱼

本网讯(周军)为了更快赚取不妥好处,三人合股办厂,出产发卖伪劣钢筋。近日,江西省弋阳县人平易近法院以出产、发卖伪劣产物罪别离判处被告人何元泉、何元炳、李文明有期徒刑一年,并遍地罚金五万元人平易近币。

2011年10月9日,被告人何元泉、李文明、何元炳三人合股开办了弋阳县新元废旧金属收受接管加工场。该厂由何元泉负责发卖,李文明负责出产,何元炳负责采办原材料。2013年6月13日该厂改名为弋阳县鑫元金属成品加工场。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,弋阳县鑫元金leyu����.txt属成品加工场在没有打点工业产物许可证的环境下,购进废旧钢筋为原材料,出产出三种分歧型号的罗纹钢。该罗纹钢被销往弋阳县和德兴市、万年县、横峰县等周边县市。

2013年6月23日,万年县公安局在万年县朱某处拘留收禁了该厂出产、发卖的罗纹钢9.04吨,发卖金额为34498.5元。

2013年7月30日,弋阳县公安局对该厂进行搜寻,拘留收禁了该厂出产的罗纹钢制品38.2吨,罗纹钢半制品16.78吨。经判定,拘留收禁的三种型号的罗纹钢均为不及格产物,拘留收禁的罗纹钢制品、半制品价值人平易近币181610元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何元泉、何元炳、李文明配合出产、发卖不及格钢筋,此中发卖金额34498.5元,还没有发卖的不及格钢筋货值金额181610元,三人的行动已组成出产、发卖伪劣产物罪。被告何元泉、何元炳、李文明出产的货值金额181610元伪劣产物,因为意志之外的缘由还没有发卖,系犯法未遂,依法可对照既遂犯减轻惩罚。案发后三被告人认罪立场较好,酌情可从轻惩罚。据此,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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